正文 北京海科融通支付被罚186.57万元: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 搜狐快讯 V管理员 /2025-05-10 01:42:31/3阅读/0评论 0510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5月1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月3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186.57万元。 孟某新(时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9.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