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金融监管总局拟定:非车险业务不得设置与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 搜狐快讯 V管理员 /2025-07-14 16:22:04/2阅读/0评论 0714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年07月14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7月2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向各财险公司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拟定,财险公司应遵循合理、公平、充足原则厘定费率,合理设置附加费率,不得在费率结构中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相符的高额费用水平。附加费率包括费用附加率、风险附加率和利润附加率。主险的精算报告和附加险的其它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